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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台包養網站比較光輝:整合論憲法學:找回國度仍是掉往國度?

 

摘要: 整合是憲法的原初任務,斯門德的《憲法與其實憲法》是國度整合的主要實際資本。鑒于國度在公法研討中的,她會不會以這個兒子為榮?他會對自己的孝心感到滿意嗎?就算不是裴公子的媽媽,而是一個普通人,問問你自己,這三個出席,斯門德在方式論上完成了精力迷信和國度法學的結盟,以一種辯證、活動的思想修補了小我與全體、經歷和實際的斷裂。作為一包養網 種生涯經過歷程,國度整合包含人的整合、效能整合和質的整合,斯門德以此從頭說明了國度法的基礎范疇。聯合汗青反思斯門德對于魏瑪議會、總統制和聯邦的剖析,可以發明其抽象的剖析框架高估了從個別到全體包養 的持續性,未能觸及詳細的權利運作機制,相當水平上疏忽了對主權的考核,因此無法供給有用的整合途徑。若何聯合社會實際推動國度整合,依然是擺在憲法學者眼前的義務。

要害詞: 國度整合 精力迷信 魏瑪憲制 主權

 

近年來,追蹤關心中國憲法性質、“近代中國立憲史及憲法說明”等主題的國際學者,不謀而合地從整合的角度懂得憲法,極年夜拓寬了憲法學研討的視域。[1]“憲法”一詞的拉丁文詞源(constitutio)表白,整合各類要素是憲法的原初任務。約一百年前,魯道夫·斯門德(Rudolf Smend)出書代表作《憲法與其實憲法》[2](包養網 Verfassung und Verfasssungsrecht),誇大整合是國度生涯的要害詞。20世紀德國公法範疇星光熠熠,斯門德并未做憲法文本評注或提出完全的國度法學說系統,但并無妨礙其著作被公以為那時影響力最年夜的公法學著作之一。[3]古代性意味著史無前例的斷裂(discontinuities)與價值不合,[4]在建構“我們國民”這一最基礎題目上,斯門德的整合論憲法學值得當真看待。

1900年月德國公法研討的要害詞是“定型”,1920年月的則是“首創”。1900年前后,實證主義憲法實際日益主流化。1920年月則掀起了憲法反實證主義的年夜潮,正如米歇爾·施托萊斯(Michael Stolleis)所總結的那樣:“對國度法實際而言,這無異于逐步舍棄不再具有變遷才能的俾斯麥憲法的架構以及所屬的實證主義實際。在‘荒涼年月’之后,人們再次發明汗青、哲學與政治的基本題目。”[5]在魏瑪公法四大師中,斯門德、赫爾曼·黑勒(Hermann Heller)、卡爾·施米特(Karl Schmidt)都是1920年月傳統的弄潮兒。《憲法與其實憲法》較為系統地展示了斯門德的方式論以及對魏瑪憲制的懂得,其巨大的實際理想展露無遺。本文旨在聯合德國那時的政治形式與學術論辯,檢視斯門德整公道論的進獻及缺乏,以期對憲法學方式論的會商供給一些微末的參考。

一、國度法學的精力迷信轉向

1920年前后,由于埃里克·考夫曼(Erich Kaufmann)、斯門德和施米特先后于此任教,波恩年夜學成為“新憲法學”的中間,其“新”在于著重憲法實際和憲法價值的研討。《憲法與其實含淚吞下苦果。憲法》體系聯合了以西奧多·李特(Theodor Litt)為代表的精力迷信實際,成長出以“整合”為主線的憲法實際。這意味著斯門德在選題與方式上趨于雙重成熟,其旨在將“精力迷信的普通性實際基本富有成效地利用于國度實際”。下文將聯合德國公法思惟史,回想斯門德對那時憲法學研討的反思,懂得“國度法學的精力迷信轉向”的意義。

(一)無國度的國度學說

在斯門德看來:“德語區國度實際和國度法學中氣勢最浩蕩、最具影響力的學派的重要準繩,是制止將國度視為實際的一部門。這不只是國度實際的危機,也是國度法的危機。”[6]這種無國度的國度法學,重要有兩品種型。

第一品種型是將國度同等于情勢。卡爾·弗里德里希·馮·格貝爾(Carl Friedrich von Gerber)以降的實證主義實際是斯門德重要批評的對象。格貝爾將實證國度法學從陳腐的匯編形式改革為完全的概念系統,保羅·拉班德(Paul Laband)持續將政治視同為空想并從法令迷信中驅趕。斯門德批駁拉班德作為格貝爾的交班人是“不利不幸的”,抽暇了國度軌制的意義,制造出一個與真正的生涯有關的慘白系統。[7]《憲法和其實憲法》進一個步驟批駁:“盡管拉班德的方式極年夜晉陞了概念技巧,但也為更深入地輿解對象制造了妨礙。在俾斯麥帝國生長起來的一代人在教導上的往政治化這一題目上,拉班德的方式既是病癥,也是病因。”[8]在這“往政治化的一代人”中,格奧爾格·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和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是典範代表。

本書開篇就將耶利內克的“代表性闡述”及凱爾森的“同類作品”定性為“國度實際的退位”,即二者的同名作品——《普通國度學》(Allgemeine Staatslehre)。前者提出了“國度的雙面屬性”,既回應了社會迷信對憲法學的質疑,又保衛了法令的自力位置。同時,在斷定國度三要素(生齒、國土、權利)的基本上,耶利內克將類型化的方式應用于憲法。斯門德以為,這種分類方式并不成熟,空間化和運動化的國度三要素說疏忽了國度生涯經過歷程自己。

凱爾森的純潔法實際將國度同等于法次序,并區分了情勢意義的憲法和本質意義的憲法。凱爾森特地說起,在傳統界說下,本質意義的憲法與臣平易近、國度權利慎密相連。在他的界說下,情勢意義的憲法指剛性的成文憲法,本質意義的憲法例指規則創設普通規范的規范。即便是本質意義的憲法,也依然在實證法范圍之內,沒有感染任何政治內在的事務。[9]

作為新康德主義的信徒,耶利內克和凱爾森均固守了實然和應然的嚴厲區分。斯門德卻以為,二人包養網 的思惟本質不外是“熟悉論上的猜忌主義”。前者停止了有價值的不雅念史梳理,卻在學術主意中拋往了不雅念;后者則開汗青的倒車,最基礎未論及任何本質的價值。[10]

第二品種型是將國度同等于目標。韋伯將國度懂得為一種“運營”(Betrieb),行政治理和暴力應用是焦點,唯此才幹消除個別意志的否決,推進政治舉動。[11]韋伯指出:“對政治性組織而言,暴力的應用既非獨一,更不是正常的治理手腕……當其他方式行欠亨時,暴力的恐嚇與最后的動用究竟是政治性組織特有的最后手腕(ultimaratio)。”[12]受目標論的影響,耶利內克以為國度作為“目標論上的同一體”才幹夠作為主體進進法令關系。[13]

斯門德批駁這類目標論為方式論上的一元主義。韋伯將國度拆分為各類要素,成為完成魁首號令的機械,為國度運作找到了一個動力學說明。在這種不雅點下,憲法被降格為“機械闡明書”,小我淪為就義品。“國度至上”與“拒斥國度”一體兩面,二者并無任何的價值內在。[14]這排擠了國度合法性,國度實際深陷于倫理猜忌主義之中。

(二)找回國度的掉敗途徑

某種意義下去說,德國持久以來的國度法學成長可視為“康德傳統”和“黑格爾傳統”爭取話語權的汗青。德國在19世紀形塑了眾所周知的“法治國”(Rechtsstaat),假如拋往不受拘束主義的價值基本,法治國就是“法令國”(Gessetzesstaat),屬于康德傳統。黑格爾傳統誇大國度本質,主意聯合其他學科常識,挖掘國度的內涵價值,斯門德即在此列。[15]除了激烈鞭撻前一傳統之外,斯門德以為同陣營內的學者“找回國度”的盡力失,如奧托·馮·基爾克(Otto von Gierke)為代表的前批評實際和施米特為代表的合法性學說。前批評實際視域下的政治和國度處于神圣精力驅動下的協調狀況。斯門德確定其能“全方面掌握對象”,也批駁這種實際未司理性查驗,基于一種樸實本體論將政治窄化為固包養 化的次序。[16]

以基爾克為例,前批評實際有其內涵的成長。現代政治思惟是全體先于部門,古代則是小我天然權力優先。基爾克將個別與全體的互動關系懂得為天主意旨之下的“年夜宇宙”(macrocosm)和“小宇宙”(microcosm)的鏡像關系,即所謂“一個無機體(One organism),一個精力(one spirit),一個次序(one ordinance)”[17]。不只經歷和理念是同構的,個別到全體也是同構的。前批評實際根據樸實的一元論,所結構的協調次序也難以說明幻化的實際。

斯門德異樣批駁施米特的合法性學說。20世紀20年月末期,斯門德和施米特漸生罅隙。值得玩味的是,《憲法學說》和《憲法與其實憲法》同年出書,在《憲法學說》序文的末尾,施米特特地說起斯門德的憲法專著。[18]曾韜靈敏地發覺到,《憲法學說》中所應用的“學說/實際”(lehre)一詞,展示了其在常識系統化上的大志。兩人都有巨大的實際理想,斯門德將憲法(Verfassung)與其實憲法(Verfassungrecht)并列,這很不難讓人聯想起施米特將憲法(Verfassung)和憲法令(Verfassungsgesetz)并列的做法。當然,其實憲法顯明不同等于憲法令,前者指的是國度學以精力迷信完成的其實化(Positivierung)。[19]

施米特以為,憲法令只具有絕對意義,其效率來自盡對意義的憲法。所謂憲法合法性,即制憲權和政治定奪取得認可。[20]憲法合法性浮現出過強的認識形狀顏色:其一,與前批評實際相似,未尊敬個別的位置,將其視為次序的客體;其二,具有光鮮的平易近族偏向,不克不及與其他文明佈景相兼容;其三,過火誇大了現實的政治氣力和破例狀況,極易成為政治不安寧狀況的導火索。[21]

(三)精力迷包養網 信與國度法學的銜接

斯門德認識到,無國度的國度學表現了一個悖論:迴避國度(unpolitische Staatsenthaltung)和跪拜權利(unpolitische Machtanbetung)的心態并存于公民。[22]找回國度的現有實際盡力回于掉敗,但卻供給了主要啟發。其一,國度法學應當謝絕原始的一體論,斷定極新的牢固的方式論。其二,新的方式論必需能說明小我與社會的互動關系,廓清國度法的政治生涯經過歷程,可以或許說明經歷和價值的互構邏輯。其三,這種方式論應當往認識形狀化,可以較為機動地適配各類政治社會佈景。

斯門德宣稱,唯有精力迷信方式才幹找回國度的“社會學實際”,起首必需與耶利內克的國度社會包養網 學劃清界線。受心思學思惟影響,耶利內克將“由人際關系的客體湊集起來的”心思效能作為國度社會學方式論上的基本。[23]凱包養網 爾森一直嚴厲批駁:法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原因完成國度之內的“合眾為一”。[24]斯門德批准凱爾森的洞見:心思學將個別看作是孤立的客體,將社會互動懂得為個別受外界安慰而發生的機械反映,這現實上曾經掏空了社會自己。[25]

精力迷信論者主意公法研討不該逗留在規范剖析,應該在汗青學、文明社會學、景象學等學科中各有著重。[26]精力迷信經狄爾泰而體系奠定,霍爾斯泰因(Günther Holstein)較早主意公法“從情勢主義轉向精力迷信”,斯門德與之照應。[27]《憲法與其實憲法》反復援用李特《小我與社會》(Individuum und Gemeinschaft)一書,經由過程精力迷信的辯證思想重塑個別與社會之間的持續性,為整合論展平途徑。

精力迷信旨在打破天然迷信方式在社會、汗青範疇中的殖平易近景象,以人類自我認識的深度和總體性為條件,從頭描寫社會其實和汗青其實。[28]性命或精力并不等于主體性,而應當指向“我們”和世界的實質性聯繫關係——這是向笛卡爾以來的主客二分思想周全宣戰。斯門德追蹤關心到,李特所描寫的“自我”,一直作為配合體成員經由過程精力與別人相聯絡接觸。個別和他者之間既不分別,也不經過某種目標相聯絡,而毋寧是在表達和懂得中達致協調。

精力迷信在國度法上的進獻不限于個別與社會的持續性,斯門德指出:

一個超出小我的人格并不存在,由於全體是且僅是配合體驗中小我份額的“同一結構”(das Einheitsgefüge der Einzelan“那丫頭一向心地善良,對小姐忠心耿耿,不會落入圈套。”teile an dem Gesamterl包養 ebnis)。全體也不是作為“本質載體”的個別之間的關系或互動,由於精力生涯的實質恰好是如許一種自我結構,精力票據并非作為僵化的實體介入這種生涯傍邊。盡管被固定于符號、情勢和律法中,同一性結構卻一直處于流變之中。[29]

精力迷信誇大活動的和辯證的全體組成,全體并非先驗地存在,而來自個別的社會性。國度并不是一個小我之上的搾取性抽像,而是依靠于不竭更換新的資料的精力聯繫關係。斯門德借用了李特“社會咬合”和“視野的交互性”這兩個概念,現實是委婉地提出正告:假如缺少連續的配合生涯,國度的危機也將隨即到來。

由於全體是靜態天生的,無機體論所面對的全體價值和經歷生涯之間的斷裂也并不存在。全體對小我的精力激起和個別賜與全體的精力聯繫關係同時施展感化。對于這種辯證關系,斯門德誇大“停止的僅僅是懂得性描寫(verstehende Beschreiben),而非凡是意義上的說明”。[30]這也可視為包養 與韋伯“懂得可她卻根本不敢出聲,因為怕小姑娘以為她和花壇後面的兩隻是同一隻貉,所以才會出聲警告二人。社會學”的隱秘對話,韋伯采取的是基于小我舉動念頭的幻想類型退路,被公以為“方式論本位主義”的典範——這恰好是斯門德所力求戰勝的。

將國度看作靜態天生的全體,也并非是精力迷信的專利。斯門德認識到,德國古典哲學和社會契約實際也有相契合之處,費希特、黑格爾都賜與斯門德以主要啟示。他贊成奧里烏對盧梭社會契約實際的重構,公意是分歧的政治生涯意志,但非盡對。社會契約是制造公意的動力學機制,國度成為一種更換新的資料的全體——“日復一日的公投”。[31]

在德國公法大師之中,《憲法與其實憲法》最親近于黑勒,甚至將黑勒提出的“以告竣總體舉動的同一性感化為目的的個別意志的配合體化”奉為圭臬。黑勒早年深受黑格爾國度實際影響,后來又與李特和新黑格爾主義代表人物漢斯·弗萊爾(Hans Freyer)關系親密,器重社會的全體聯繫關係與作為“文明內在的事務”(Kulturgehalt)的國度。[32]分歧于精力迷信途徑,黑勒更誇大國度的組織形狀,重要是社會學的退路。[33]

德國國度法學在方式學上的痼疾是:“要么是迄今為止的方式論雜糅主義(bisherigen Methodensynkretismus),要么是日益強化的對于方式論一元主義(methodischem Monismus)的偏好。”[34]《憲法與其實憲法》在方式論上完成了精力迷信和國度法學的結盟,以一種辯證的、活動的思想修補了小我與全體、經歷和實際的斷裂。基于此,斯門德以成熟的整合不雅重構國度法的基礎議題。

二、整合國度法的基礎主意

在魏瑪德國搖搖欲墜的政治實際中,“整合”一詞無疑能惹起普遍的共識。斯門德超出實證剖析,誇大實際政治氣力的主要性。其博士論文追蹤關心了普魯士1850年憲法與比利時憲法之間類似文本的分歧意義,而后又涉足帝國樞密法院、議會選舉、君主制聯邦國度等議題。1923年,斯門德指出“國度的實質是整合為同一體”,分歧類型的整合原因是國度情勢的分類根據。[35]由此,《憲法與其實憲法》成長出更為體系的整合論憲法學說。

(一)國度的整合系統

斯門德以為,國度與婚姻、社團等形狀均有著顯明分歧,“整合學說”應限制在憲法範疇之內。[36]國度的整合系統要回應兩個題目:其一,消極有為的國民廣泛存在,若何懂得整合系統中的意義聯繫關係;其二,在古代世界中,構造系統在國度運作中愈發主要,意義聯繫關係則愈加淡薄,國度整合若何處置構造效能與意義價值二者之間的張力。

精力迷信對時光維度和詳細生涯的誇大是謎底的要害。狄爾泰指出,只要與人們內涵體驗相干的事務,才是汗青的一部門。[37]詳細的小我生涯是懂得社會生涯系統的動身點,以共通的人道為基本的文明系統是個別交通的條件。[38]詳細而言,其一,整合的經過歷程包括多維的時光不雅,當下體驗必需借汗青經歷獲得懂得,同時指向將來。只需國民曾與其他成員共擔某種命運(如一戰),不廢棄在將來樹立聯繫關係的權力,就還是國度整合系統中的一員。其二,斯門德并未疏忽行政體系體例,可是他誇大了國度法與行政法的差別。前者是政治法,為國度成員供給意義共享的機制;后者是技巧法,指代抽象的邏輯,為實際的個案供給均勻的解法。[39]當然,斯門德并未將國度法同等于混沌無序的意義聯合體,而是以為作為整合的國度法有其內涵系統,可以或許統合構造與效能。

進一個步驟,斯門德主意國度法實際必需解脫情勢化的懂得。其一,從整合系統的全體運轉動身懂得國度法各要素之間的關系。例如,國度監察(Reichsaufsicht)和處所監察(Kommunalaufsicht)應該共享統一套法令邏輯:下級監察部分可就上級機關公法任務的實行情形行使監察權。此外,國度監察必需斟酌聯邦制的政治屬性。各邦對于聯邦的政治影響各有分歧,聯邦和各邦相處的焦點準據并非“號令—遵從”關系,而是“聯邦友愛準繩”(Das Gesetz der Bundesfreundl包養 ichkeit)。國度監察的義務應該是和諧各邦春聯邦的影響力,使各邦之間、聯邦與各邦之間的關系更為協調。[40]

其二,從整合系統動身,國度律例范有其內涵價值,對價值的評價與分類有助于更好懂得條則之間的聯絡接觸或沖突。以國旗條目為例,《魏瑪憲法》第3條規則了魏瑪共和國的國旗和商旗,行政法和刑律例定了行政機關和商船關于吊掛國旗的義務。主流不雅點是經由過程后者說明前者,排擠了國旗的象征意義。斯門德以為,國旗條目列于第3條,其價值位階居于前列,相干條目應順次進一個步驟規則詳細法令任務。

“整合”一詞過于籠統,必需類型化為剖析東西。由此,斯門德區分了三種整合形式:人的整合、效能整合和質的整合。這也是幻想類型的劃分,完整純潔的某種整合現實上并不存在。

人的整合,即由小我人格完成的整合。例如,一戰后,戰勝國國民迫切召喚賢明魁首,以韋伯為代表的安排社會學卻曲解了魁首的意義,將國民視為客體。人的整合異樣尊敬被引導者的主體性,由於魁首的光亮抽像映照著活潑的精力互動。魁首的實質義務是代表公民同一性,而不該過多插手詳細的行政治理事務,這也是威廉二世的掉敗之處。[41]在君主制國度中,君主既是政治價值的繼續者,也是經過政治舉動更換新的資料價值的發明者。在共和制國度中,開國者會成為神圣人格的擔綱者。行政權要的重要義務是技巧性任務,這也是與大眾的互動經過歷程。內閣官員包養網 的變更并非由於引導的權利,而是由于政策與公民心思的高度統一,只要人事情動才幹重塑政策。斯門德對“人的整合”的闡述,顯然有別于古代非人格化權要抽像,乃至被以為具有“不輕的非感性偏向包養 ”(nicht unerheblichen irrationalen Zug)[42]。

效能整合,即經由過程效能、法式完成的整合。在選舉、議會論辯、公決等運動中,焦點目標并不是選出詳細的或人或做出某項詳細的決議,而是在爭辯、商討的經過歷程中強化公民的配合體驗。曩昔的國度法實際預設了國民的既定存在,選舉等法式只是確認政治標準。斯門德則將政治法式當作社匯合題(soziale Synthese)的經過歷程,國民在此中反復錘煉才幹取得此在(dasein)。[43]整合是一個靜態經過歷程,隨同著各類情勢的斗爭。斯門德以為,斗爭是群體消她一定是在做夢吧?瘀清濁的經過歷程,有利于化解嚴重關系,契約、大都決等準繩表現了斗爭的文明化趨勢。[44]與斗爭相聯合的效能整合必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存在基礎的價值共鳴,論辯和斗爭才幹在規定之內睜開。[45]二是公民全部都能共享此種體驗。經由過程各類信息傳遞運動,樹立盡能夠普遍而有條理的體驗聯繫關係,即便是主動接收的民眾也能進進到國度運動中。由此,效能整合的重點亦非靜態的構造design或感性好處權衡,而是配合感情的強化。[46]

質的整合,即經由過程意義內在的事務完成的整合。國度的真正的性同等于意義完成(Sinnverwirklichung),而非領土、國民的物理存在。國度這般遼闊,必需拔取國旗、國度元首、節日等象征符號停止整合。比擬于感性的法令規章,象征符號能更機動、全體地表達意義。作為一個教會法研討者,斯門德接收格奧爾格·齊美爾(Georg Simmel)的思惟,主意國度整合和宗教性凝集具有類似性。[47]他說起汗青和領土的意義,汗青不該僅被視為當下的緣由,此中活動著的意義內在的事務更為主要。領土則是最為主要的質的整合的要素,依靠著國度成員的配合命運,占有、開墾、棲身、防衛都是命運的睜開,因此和國旗、國體等一并置于《魏瑪憲法》的開始。聯絡接觸到一戰前后德國國土變更之年夜,這些會商具有主要的實際意義。“質的整合”由汗青天生,決議了實際政治次序,國度無須尋覓內在的目標作為合法性基本。[48]

(二)國度法的重構

整公道論異樣可以說明政治社會的古代性。感性化是古代性的要害,這并不同等于意義的消散,天然權力、社會契約等不雅念成為新的合法性基本。正如孟德斯鳩從平易近族性剖析軌制,斯門德將整公道論下滲到對于國體、基礎權力和國度機關/本能機能的剖析傍邊。

1.國體

斯門德指出:“國體題目是國度實際,尤其是憲法實際最為復雜但也最能表現其終極成績的題目。”[49]傳統的三分法(君主制、貴族制、平易近主制)機械地以統治者多少數字為尺度,并不克不及有用懂得國體。斯門德給出的謎底是,國體是國度生涯(整合要素)的組合類型。憲法的國體規則若能聯合特定國情,便能保護社會連合;不然將是不合適的裝潢。斯門德誇大英國憲制的穩固性與“精力史”和“今世史”要素的制約感化,聯想到法國年夜反動后平易近主年夜潮帶來的連續動蕩,可見其意圖深遠。

《憲法與其實憲法》的國體學說很年夜水平上是《立憲國度中的政治權利和國度情勢題目》一文的拓展。該文對照了君主制和平易近主制所代表的分歧整合類型:君主制所憑依的是一種運動的、汗青的、實質的價值,而議會平易近主制根據論辯交通完成了連續的內涵更換新的資料。[50]《憲法與其實憲法》更深條理區分了平易近主制訂定合同會制。平易近主制和君主制是分歧的價值內在的事務,屬于質的整合;而議會制則是一種情勢,屬于效能整合。國度法實際凡是以為平易近主具有兩個面向:本質上的天然法價值、感性人權和情勢上的大都決機制。正由於平易近主在價值內在的事務上具有同質性,大都決準繩異樣可以或許博得多數人的支撐。這種內在的事務的同質性,起源于國民不竭更換新的資料的配合體驗在列國也不盡雷同,法國對美德的標榜和美國對擴大的盼望即是典範。

2.基礎權力

《魏瑪憲法》規則了普遍的權力內在的事務,但并無直接的司法效率,而是一種對峙法的溫順束縛。二戰之后,德國基礎法確立基礎權力的主要位置。1958年的呂特案是主要的里程碑。[51]聯邦憲法法院闡明了基礎權力的客觀權力和客不雅法的雙重性質,也引述整公道論證實基礎權力的內涵價值。由此可見《憲法與其實憲法》對懂得基礎權力的意義。

斯門德將基礎權力規范類比于國體、國旗規范,以為兩者均屬于質的整合,是德國國民對本身生涯及價值的定位。基礎權力條目建構了市平易近主義的文明系統和法次序,成為共和國的合法性基石。整合論的基礎權力實際果斷否決以安許茨為代表的情勢主義退路,[52]追蹤關心基礎權力的本質內在而非文字寄義,并不機械地糾結于法令主體為何者,也不斷留于基礎權力自己,而追蹤關心其與生涯次序的聯絡接觸。例如,《魏瑪憲法》第118條規則談吐不受拘束應在普通性法令(allgemeinen Gesetze)界線之內,第126條規則請愿權。對于前者,斯門德并不如安許茨一樣出力區分“普通”和“特別”,而誇大實在質著重的公共次序和社會價值。[53]對于后者,斯門德批駁安許茨對相干法令主體的僵化剖析,以為基礎權力背后的“善”(Gut)才是剖析的動身點。請愿權的焦點是大眾與公權利部分的溝通互動,所所以否能增進德國的周全整合是權衡請愿能否獲準的焦點尺度,享有該權力的主體當然僅限于德國人。

3.國度機關與國度本能機能

在情勢主義法令思想看來,國度機關只是法令意志構成的東西,其主要性次于國度本能機能,1921年的《德國國是法院法》采取包養網 了“本能機能+職員裝備”的立法順序。斯門德以為,立憲者斟酌的是真正的的權利格式。《魏瑪憲法》的設定是“國度機關+本能機能設定”的分派。此中,議會在國度機關中居于前位,意味著議會制成為國度生涯的極新框架。

在存在、組建和運作的經過歷程中,國度機關的整一起配合用得以浮現。在其存在之中,行政官員以技巧性任務施展整一起配合用,屬于人的整合。在其組建之中,整合性的斗爭能否存在及其水平決議了整合的效, 果,例如選舉中的競爭便能有用地進步大眾的政治效能感。在其運作之中,準備法式可以或許將法令目標帶進公共視野,并經由過程爭辯、表決、商討等經過歷程使價值深深植根于大眾心中。國度機關之間的關系也不該經由過程權能清單機械固化,而應從國度整合系統的分歧份額中懂得。最高機關尤其主要,作為國度整合系統的拱頂石,最高機關可以或許和諧各個機關,最年夜水平施展機關的整一起配合用。[54]

重要依據權利分立來懂得國度本能機能的意義,將帶來兩個題目。其一,缺少對法令生涯的體察。三權分立學說將立法和司法并列,混雜了國度政治系統和法的系統。司法運動重要遵從法的內涵價值,整符合法規律配合體,由此直接推動國度整合;立法例是國度政治系統和法令系統的聯合體,既是國度本能機能之一,又表現了規整法系統的本能機能。其二,缺少對結局性原因(例如統治權)的剖析,三權分立學說并未觸及最最基礎的主權,依然無法和諧各類權利。專制權利(Diktaturgewalt)是統治權的集中表現。三權分立學說依然逗留在線性機械思想上,未能留意分歧整合要素之間的辯證關系,應該被“三種效能系統”, , 代替:即政治層面上的統治及立法、行政的互動,法令生涯所憑依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以及行政系統旨在供給公共辦事的技巧行動。

斯門德在回想19世紀的政治經歷和國度學說時指出,舊次序崩潰是19世紀政治史的主線,與此同時,新的分類、聯絡接觸和效率又正在天生。[55]在斷裂的時期,《憲法與其實憲法》在國度整合系統的基本上重構了國度法,充足表現了為新次序奠定的任務感。“整合”一詞的影響曾經證實斯門德提出了對的的題目,至于他能否給出了對的的謎底,則需求聯合德國那時的汗青進一個步驟考核。

三、掉往國度:整合論的窘境

在魏瑪公法實際的圖譜中,斯門德的整公道論是一個中心選項。比擬于凱爾森,斯門德的眼光投射到了社會實際中;絕對于施米特,斯門德的實際又顯得協調意味太濃。《憲法與其實憲法》面世一年有余,凱爾森便針鋒絕對地出書了《作為整合體的國度》(Der Staat als Integration),批駁整合論憲法學應用“生涯”一詞協調經歷與理念、規范與價值、小我與所有人全體之間的牴觸,培養了一種“真正的拜物教”(wahrer Feitchkult)。[56]在方式上,這種協調固然將李特的辯證法從精力範疇置換到社會實際範疇,現實上是對李特的背叛。[57]整公道論不外是“無機體說”的另一個版本。斯門德的協調道路能否如其所言“找回國度”,抑或若有機體說普通本質性的“掉往國度”,需求包養網 進一個步驟檢視。[58]本章將聯合德國那時的政治圖景,以魏瑪總統制、聯邦制和憲法變遷為線索,會商斯門德整公道論的未盡之處。

(一)魏瑪憲制中的議會、總統與聯邦

對于魏瑪憲制中的總統訂定合同會,斯門德的立場較為復雜。在1919年,斯門德指出那時的議會運動不外是好處斗爭,有益于國度整合。[59]《憲法與其實憲法》認定議會制并不是自力的價值基本而只是一種效能整合,無法單列為一種國體。[60]同時,斯門德確定了斗爭的正面感化,并盼望為斗爭和論辯規定規包養網 定框架由此激起國度生涯。在反思議會制時,斯門德不得不當真看待施米特與托馬的論爭。施米特贊成斯門德的不雅點:公然爭辯是議會制的實質,實際倒是喧嘩的民眾和機密的委員排擠了爭辯,議會曾經淪為一個空泛的情勢。[61]托馬并不否定施米特對議會制的批評,可是他以為施米特為“平易近族的專政者與上帝教會的結盟”風險地辯解。斯門德采取了一種居間的立場,一方面批駁施米特過強的認識形狀化偏向,另一方面也認同施米特駁倒托馬的技巧性憲法思想,以為托馬曾經廢棄了議會的整一起配合用。[62]總而言之,斯門德提出了整合的中心途徑,卻未提出任何詳細可行的途徑。

《憲法與其實憲法》對總統權的剖析也存在異樣的題目。對權利的情勢化規則簡直不克不及應對多變的政治實際,整合可以作為權利設置裝備擺設的基礎價值。斯門德僅僅逗留在價值層面之上,并未深刻探討權利運作的機制,這重要表現在總統的組閣權和專制權上。在多元的不雅點中,斯門德主意其是一種本質組閣權。在實際中,即便總統棄捐議會的組閣提出,也不會被國是法院鑒定違憲。由於整合的憲法不雅承認總統有權定奪,不受拘束選擇組閣方法,“這一不受拘束僅為凝集內閣、帝國議會和全部公民這一目的養精蓄銳的任務所制約”。[63]斯門德的會商止步于此,對定奪的機制和限制也只是以“整合”一言蔽之。

魏瑪總統的專制權更是爭議核心。《魏瑪憲法》第48條規則了聯邦總統可為“公共平安和次序”采取需要辦法。“在憲政德國存在的十三年汗青中,自願訴諸這一條目的零丁事例就有250次以上;在最后的那些年里,德國當局的運轉簡直完整依靠憲法專政。”[64]絕不夸張地說,《魏瑪憲法》第48條的運作決議著魏瑪共和國的存亡。對此,斯門德的會商再一次與施米特構成對比。一方面,斯門德贊成施米特國度存續高于律例范的不雅點,以為總統專政是用破例的“辦法”(Maβnahmen)代替了慣例的國度本能機能(Staatsf包養網 unktionen),這表現了國度的統治屬性。“公共平安和次序”是整合價值在內部實際中的投射,并不克不及機械地以情勢性的受權—限權思緒將專制權條目區分為各類元素的組成。另一方面,斯門德又否決施米特將國度實質屬性和破例狀況牢牢綁定。施米特在《政治神學》中的開篇名句“主權就是決議很是狀況”已廣為人知,斯門德以為施米特的定奪論最基礎不合適古代社會:

從精力迷信的角度來說,只要這種最終主權機關是將全體整合起來的價值的最終代表,如許的思想方法才存在必定根據。這種最終政權機關只存在于羅馬教會與立憲主義—平易近族國度時期之前的君主制國度中。當這種條件前提曾經損失,當國度實際的焦點曾經寓于常態憲法生涯中,如許的思想方法已分歧時宜。在新的汗青時代中,常態的憲法生涯在緊急的情況中會臨時讓位于“技巧性救難手腕”,而后者對于那種常態憲法生涯中的連續性實質完成而言只是一種姑且性技巧,最基礎不是一種實質的浮現。卡爾·施米特典范性地表現了一種現代的國度圖景和返祖的思想方法。這種國度圖景和思想方法在國度實際中廣遭謝絕,對于國度實際和專制權利這一復雜題目而言是一種盡年夜的幸事。[65]

斯門德對于施米特專政學說的簡化尚且不談,[66]但對其警惕翼翼而又佈滿牴觸的立場顯露無遺。他明白魏瑪共和國的實際整合離不開總統專政,又懼怕總統專政擠壓常態政治。他一方面以為專政行動表現了整合價值,另一方面又貶低其為姑且技巧辦法。斯門德尋求一種不感染認識形狀顏色的憲法學說,其幻想狀況是小我與國度之間(固然存在斗爭)的天然平衡。這種態度招致斯門德在回應實際憲法題目時猶疑未定,整公道論也是以對專政條目的實用并無增益。[67]

聯邦制也是魏瑪憲制的主要構成部門,普魯士州訴聯邦當局案不只觸及總統權,也觸及聯邦與各州的關系。這種關系不是一種并列或許高低級關系,所以,拉班德以公司法的思緒會商聯邦制注定一無所得。絕對于國度而言,處所管理更多是國度機械的向下貫串,是一種單向的技巧性關系。在國度層面,聯邦和各州之間彼此塑造。這種政治性關系是基于德意志國度整合的雙軌形式:其一是古代平易近族國度形式,也即公民與國度的直接互動;其二是傳統的地區、崇奉等原因培養的集團形式。各州既是國度整合的對象,也是國度整合的中心環節。“成員國的自力恰好是國度氣力之地點,而成員國置于國度中也是一種積極天性上和生涯上的自我完成。”[68]

在整公道論之中,俾斯麥是正面典范,而魏瑪憲法例是反例。俾斯麥的勝利之處在于不急于將帝國定型,甚至一直禁止帝國當局成立,力求展現出政治同盟的抽像。1871年憲法一方面尊敬了各成員國的主體位置,另一方面又不竭誇大“忠于聯邦”的公約任務,國度全體生涯的連續性得以包管。與此比擬,魏瑪憲法更顯明地表現了單一制原因,這當然由於平易近主反動帶來簡直定新合法性的需求,現實上搖動了國度同一的基本。

例如,《魏瑪憲法》第19條規則各州之間或聯邦與某一州之間的爭議,須提交國是法院審理。普通國度法實際以為,這有助于戰勝決裂,形塑全體國度。斯門德卻以為,國是法院軌制(Staatsgerichtsbarkeit)決不克不及同等于行政或平易近包養 事審訊軌制,由於前者的判決是一種“替換性的合意告竣經過歷程”,后者的判決則是單向的國度號令。斯門德類比了《財務均衡法》第5條第2款規則的強迫性協商任務,主意《魏瑪憲法》第19條的本質意義是溝通、協作與整合,而非片面對各州科以任務。這種溝通并非完整肆意,各州終極仍應遵從于全體國度。[69]對于這種溝通與遵從的詳細關系,斯門德也未細致說明。

(二)國度的本質出席

斯門德在媒介中指出,“本項研討在總體上只能算是一個梗概、一套功課法式。基于一切精力迷信的性質,這套功課法式的對的性只能在利用中取得周全和終極的驗證”。[70]只要回到魏瑪共和國的圖景中,才幹對《憲法與其實憲法》睜開真正無益的批評性思慮。

1918年底,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承接輔弼職位,魏瑪共和國在11月9日通知佈告出生。右派以為社平易近黨和艾伯特變節了反動途徑,僅在魏瑪共和國宣佈出生的兩小時后就宣布德意志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立,后在1918年12月掀起起義,德國墮入血腥的內戰之中。左派偏向于重返俾斯麥時期,親和于1871年憲法。希包養 特勒從1921年開端任德意志平易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黨魁,宣傳納粹主義。魏瑪憲法本就是重重危機之下讓步的產品,立憲者并不指看畢其功于一役,而只是警惕地design了一種綜合了直接平易近主、議會代表制和總統制等各類原因的體系體例,后來在實行中面對很多艱苦。跟著艾伯特等一批政治精英在1920年月先后去世,魏瑪進一個步驟損失了在政治機械和大眾心思之間慢慢調試的機遇。[71]

斯門德試圖以整合學說斷定一種本質性政治原則,以維護魏瑪憲制。直到1930年,斯門德都是左翼的德意志平易近族國民黨(Deutschnationale Volkspartei)成員,將1871年憲法視為典范。[72]對于右翼氣力,斯門德以為社會主義只是一種質的整合,是一種反政治的“千禧年主義”。[73]社會主義努力于經由過程教導培養“新人”,翻開通向社會連合的途徑——在幻想的社會主義政治圖景中,最基礎沒有斗爭和多數派的存在空間。對于法西斯,斯門德并未介入其組織或舉動,並且在法西斯當政后敏捷邊沿化。盡管這般,斯門德卻非常確定其全方位整合的才能:“在其謝絕不受拘束主義、議會主義的同時卻又巨匠般地操弄著各類效能整合,在其謝絕社會主義的質的整合同時又以其他的內在的事務取而代之(種族神話、任務國度)。”[74]

對一直與認識形狀堅持間隔的斯門德而言,法西斯居然成為周全整合的實際典范——這無疑是汗青的吊詭。正因這般,有學者甚至以為整合論是一種反平易近主辦論。[75]這表現了《憲法與其實憲法》在實際上的內涵艱苦:缺少本質性的主權實際。斯門德以精力迷信的途徑從頭闡述了“小我—全體”的持續性結構,將李特筆下的社會轉換為國度,整合學說也順遂在國度法實際中登堂進室。對比上文斯門德對魏瑪憲制的判定,整合學說在實際上的未盡之處便凸顯出來。

其一,斯門德固然批駁不受拘束主義者疏忽社會和國度,可是他筆下的社會和國度,似乎是從個別中自覺發展出來的,對于古代民眾社會的內涵風險性缺少體察。與施米特比擬,斯門德僅片面誇大社會介入和配合體驗;施米特卻已留意到李普曼對民眾傳媒時期的批評性研討,居心識到議會制并不天然恰合于平易近主制。[76]整合的本質應當是合眾為一,即盧梭所認識到的國度建構的要害地點——“國民是經由過程什么行動而釀成國民的。”[77]斯門德引認為導師的李特的明顯成分是“文明教導學第一人”,主意文明教導的焦點在于培育極新的德國人。[78]斯門德在會商整應時,很年夜水平上高估了小我到社會的持續性,以致于疏忽了在當下塑造國民這一要害。[79]

其二,固然斯門德誇大找回“國度的社會學實際”,卻相當水平上疏忽真正的實際。精力迷信驅動的整合論一直追蹤關心小我與全體的關系,利用至國度法實際后會疏忽很多要害的中心變量。在斯門德對議會制和總統制的會商中,最為基礎的政黨、經濟題目都不曾呈現。依據統計,1920年有24個政黨介入國會選舉,到1932年,這個數字釀成了42個。選舉、組閣等法式隨之面對愈加復雜艱苦的局勢。至于經濟,全部20年月的經濟寸步難行,其開始是通貨收縮,開頭是全球性經濟危機,所激發的勞資牴觸、代際沖突都是社會整合的宏大障礙。是以,整合學說是柔和卻無所指的實際,無法真正彌合社會的決裂。[80]

其三,斯門德的國度實際似乎并未給主權留下地位。無論是“視野的交互性”仍是“社會咬合”,國度似乎是一個可以或許主動均衡的機械。固然《憲法與其實憲法》也屢次說起“主權”,但卻一直將其同等于一種無機、協調的存在。在面對實際題目時,整公道論顯得顧此失彼。在闡述總統與議會、聯邦與各州的關系時,斯門德反復說起“整合”“協商”等詞,國度事務似乎與某一集團的事務毫無二致。或許在斯門德看來,一旦論及主權必定招致大眾對于實際權利的跪拜,真正的國度認同便無從談起。面對精力迷信與社會實際之間的區隔,斯門德固然提出了整合這一要害題目,卻無法給出適合的途徑。

斯門德固然一直都是一個純潔的學院派,但也盡非對實際全無所聞。1945年他頒發的《國度與政治》(Staat und Politik)不只會商了韋伯關于政治品德與惡的手腕的聯絡接觸,也留意到古代政黨和政治宣揚為偽善者供給的扮演舞臺。斯門德等待覆滅這種非品德的政治,塑造一種真正的平易近主而連合的全體國度。[81]美妙的幻想遭受魏瑪共和國殘暴的實際,不外,這些都曾經成為汗青,二戰之后的德國則將為實行斯門德的思惟供給新的政治空間。

四、余論

在1966年,曾經84歲高齡的斯門德再次撰文,將整合上升到“本分”(Beruf)的高度:

必需保持制止小我以“無我”的立場迴避對全體的配合義務。是以,個別必需在政治世界中尋覓本身的地位,把本身整合進進此中——并非主動地作為民眾中的一個原子,也非天然而然地處于一個心理的甚至是機械的經過歷程中,而是不受拘束盡力包養網 地依照天主的意志來完成本分,并經由過程不竭更換新的資料的意志融進政治配合體,使其越來越合適天主意志。[82]

作為教會法學家,斯門德將“本分”懂得成依照天主意旨在人世扶植配合體,這顯明差別于韋伯式的“本分”不雅。“統一性若何能夠”是魏瑪公法學的母題,整合學說讓國度從頭回到公法實際的焦點地位。但是,斯門德又未能廓清詳細的權利機制,相當水平上疏忽了主權,將國度同等于社會。

一方面,整合論憲法學是1920年月反實證傳統的“陳腐的”產品;另一方面,在德國憲法教義化的年夜勢之下,斯門德學派依然在戰后基礎法的實用中展示出微弱的性命力。[83]此種遭受恰好闡明,一方面,憲法學不該離開文本空口說政管理想和社會實際,另一方面,今世的憲法教義學也盡非自縛于“常識界碑”之內的完整往價值化的封鎖系統。[84]從“自我”(Ich)到“我們”(Wir)的靜態價值整合,是《憲法與其實憲法》為國度斷定的基底。這意味著,決不克不及由於認可古代社會的多元性就廢棄溝通互動和凝集共鳴。安身于憲法文本,深入挖掘其可溝通和互動的意義構造,是永不外時的義務。

 

注釋:

[1]分辨可拜見陳端洪:《論憲法作為國度的最基礎法與高等法》,載《中外法學》2008年第4期;章永樂:《近代中國憲政扶植中的政治吸納/整合包養 缺位——以1914年北洋當局憲制改造為中間》,載《北年夜法令評論》2012年第1期;李忠夏:《作為社會整合的憲法說明——以憲法變遷為切進點》,載《法制與社會成長》2013年第2期。

[2]拜見[德]斯門德:《憲法與其實憲法》,曾韜譯,商務印書館2019年版。《憲法與其實憲法》中譯本依1928年單行本(Rudolf Smend, Verfassung und Ver包養網 fasungsrecht,1928),并標明原版頁碼。本文參照1928年單行本,譯文略有修改。

[3]Vgl. Stefan Korioth, Integration und Bundesstaat: Ein Beitrag zur Staats-und Verfassungslehre Rudolf Smends,1990, S.13.二戰之后,斯門德的整合學說由其門生發揚光年夜,詳細經過歷程可見Martin Morlok/Alexandra Schindler, Smend als Klassiker: Rudolf Smends Beitrag zu einer modernen Verfassu包養 ngstheorie, in: Roland Lhotta (Hrsg.), Die Integration des modernen Staates: zur Aktualit?t der Integrationslehre von Rudolf Smend,2005, S.28.王鍇傳授挖掘了斯門德的實際會商首都的整合效能,拜見王鍇:《論憲法上的首都》,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17年第6期。

[4]拜見[英]吉登斯:《古代性的后果》,田禾譯,譯林出書社2000年版,第4—6頁。

[5][德]米歇爾·施托萊斯(Michael Stolleis):《德意志公法史》(卷三),王韻茹譯,元照出書公司2012年版,第201頁。

[6]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6頁。

[7]Vgl. Rudolf Smend, Der Einflu? der Deutschen Staats und Verwaltungsrechtslehre,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337 f.;拜見[德]米歇爾·施托萊斯:《德國公法史》(卷二),雷勇譯,法令出書社2007年版,第462—463頁。

[8]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62頁。

[9][德]羅伯特·阿列克西:《論凱爾森的憲法概念》,載張龑主編:《法治國作為中道——漢斯·凱爾森法哲學與公法學論集》,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17年版,第298—324頁。

[10]斯門德的批駁展示了凱爾森與耶利內克對國度的分歧懂得。這源于二人分辨遭到馬堡學派和東北學派的影響,詳細剖析拜見王旭:《國度法學及其系統睜開》,載焦洪昌主編:《國度與法治研討》(第1卷),法令出書社2018年版,第74—114頁。

[11]拜見[德]馬克思·韋伯:《社會學的基礎概念·經濟舉動與社會集團》,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1年版,第97—100頁;[德]馬克思·韋伯:《學術與政治》,錢永祥譯,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198—207頁。

[12]見前注[11],《社會學的基礎概念·經濟舉動與社會集團》,第97頁。

[13]拜見[德]格奧格·耶利內克:《客觀公法權利系統》,曾韜、趙天書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版,第25頁。

[14]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7頁。Rudolf Smend(Fn.2), S.3.

[15]拜見李忠夏:《憲法學的教義化——德國國度法學方式論的成長》,載《法學家》2009年第5期。

[16]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84—85頁。Rudolf Smend(Fn.2), S.68.

[17]Otto von Gierke, 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 translated by 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 p.7—8.

[18]拜見[德]施米特:《憲法學說》,劉鋒譯,上海國民出書社2016年版,第20頁。

[19]普通將“verfassungsrecht”翻譯為“情勢憲法”或“憲法法令”,曾韜依據第三章的題目將“verfassungsrecht”懂得為憲法(vefassung)的其實化,故將其翻譯為“其實憲法”。曾韜的譯后記,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252—254頁。“憲法”與“憲法令”的概念區分,見前注[20],施米特書,第21—46頁。

[20]見前注[18],施米特書,第132—137頁。

[21]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29—130頁。

[22]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7頁。

[23]見前注[7],施托萊斯書,第614—615頁。異樣拜見[德]克萊因海爾:《九百年來德意志及歐洲法學家》,許蘭譯,法令出書社2005年版,第222—223頁。

[24]拜見[德]凱爾森:《法與國度的普通實際》,沈宗靈譯,中國年夜百科全書出書社1996年版,第205—211頁;趙真:《沒有國度的國度實際——讀〈社會學與法學的國度概念〉》,載《政法論壇》2012年第3期。

[25]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2頁。

[26]Vgl. Max-Emanuel Geis, Der Methoden-und Richtungsstreit in der Weimarer Staatslehre, JuS 1989, S.94.

[27]霍爾斯泰因以為法令必需基于一種客不雅有用的價值系統。Vgl. Günther Holstein, Von Aufgaben und Zielen heutiger Staatsrechtswissenschaft, A?R 50(1926), S.1.他將公民的彼此懂得視為“汗青天然法”的表現。見前注[5],施托萊斯書,第88—89頁。

[28]拜見[德]狄爾泰:《精力迷信引論》(第1卷),艾彥譯,譯林出書社2014年版,第看著女兒嬌羞嬌羞的緋紅,藍媽媽不知道自己此刻應該是什麼心情,是安心、擔心還是開胃,覺得自己不再是最重要、最靠得14—15頁。

[29]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21頁。

[30]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8頁。

[31]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85—87頁。

[32]拜見[美]彼得·C.考威爾:《國民主權與魏瑪憲法的危機》,曹晗蓉、虞維華譯,譯林出書社2017年版,第131—133頁。

[33]拜見李忠夏:《德國法律王法公法學巨匠印象(一)》,載王貴松主編:《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第6卷,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版,第321頁。斯門德固然誇大找回國度的“社會學實際”,但以為斯賓塞式的社會學過分機械,而親和于舍勒的景象學和常識社會學,這在《憲法與其實憲法》中也有顯明表現。

[34]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88頁。

[35]Vgl. Rudolf Smend, Die politische Gewalt im Verfassungstaat und das Problem der Staatsform,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包養 85

[36]Vgl. Rudolf Smend, Integration,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483 f.

[37]拜見[德]狄爾泰:《汗青中的意義》,艾彥譯,北京結合出書公司2013年版,第86頁。

[38]見前注[28],狄爾泰書,第74頁。

[39]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64頁。

[40]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68—169頁。

[41]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37頁。

[42]Volker Hartmann, Repr?sentation in der politischen Theorie und Staatslehre in Deutschland,1979, S.242.

[43]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50—51頁。

[44]李特在會商政治教導時指出,斗爭是政治的實質屬性,疏忽斗爭而僅會商共鳴與一起配合,只能使平易近主成為“劣質的差事”。Theodor Litt, Die Politische Selbsterziehung des Deutschen Volks,1961, S.16.

[45]沖突與斗爭并紛歧定是政治配合體的最基礎動力,而僅是存在基礎政治共鳴條件下的一種無益的“游戲”(Spiel)。Vgl. Horst Ehmke, Beitr?ge zur Verfassungstheorie und Verfassungspolitik,1981, S.66.

[46]Vgl. Petra Otto, Die Entwicklung der Verfassungslehre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2002, S.77.

[47]斯門德特地引述了齊美爾《論宗教》的闡述,齊美爾區分了宗教性(Religiosit?t)和宗教(Religion),前者是一種內涵于社會關系之中的超出利己天性的精力構造,后者則是在前者驅動下構成的某種情勢組織。這二者聯合,便構成一體性。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61—63頁。拜見[德]齊美爾:《古代人與宗教》,曹衛東等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1—20頁。

[48包養網 ]Vgl. Petra Otto(Fn.46), S.77 f.

[49]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38頁。

[50]Vgl. Rudolf Smend, Die politische Gewalt im Verfassungstaat und das Problem der Staatsform,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86 f.

[51]拜見張翔:《基礎權力的規范建構》,高級教導包養網出書社2008年版,第110—114頁。

[52]魏瑪憲法基礎權力條目面世之后,相干剖析可分為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1919—1924),基礎權力被視作政治性規范而廣受批駁;在第二個階段(1924—1930),基礎權力慢慢成長出較為系統的說明方式;第三個階段(1930—1933),基礎權力被視尷尬刁難抗緊迫狀況的東西。安許茨即為此中代表性人物。見前注[6],施托萊斯書,第109—111頁。

[53]Vgl. Rudolf Smend, Das Recht der Freien Meinungs?uβerung,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96 f.

[54]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16頁?Rudolf Smend(Fn.2), S.93.

[55]Vgl. Rudolf Smend, Politisches Erlebnis und Staatsdenken seit dem 18. Jahrhundert,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363.

[56]Vgl. Hans Kelsen, Der Staat als Integration:Eine Prinzipielle Auseinandersetzung,1930, S.23 f.

[57]Ibid., at 44—45.

[58]魏瑪時代的公法學是認同與統一性樹立之學(Lehre der Identit?t-und Einheitsbildung),對于整合論的評價也不該純真以規范性為尺度,而應起首著眼于其能否勝利廓清國度的實質。見前注[3],張志偉文。

[59]Vgl. Rudolf Smend, Die Verschiebung der Konstitutionellen Ordnung durch die Verh?ltniswahl,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65 f.

[60]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40頁。Rudolf Smend(Fn.2), S.112.

[61]拜見[德]施米特:《當今議會制的思惟史狀態》,載[德]施米特:《符合法規性與合法性》,馮克利、李秋零、朱雁冰譯,上海國民出書社2015年版,第24—87頁。托馬的批駁提出,見同書第87—93頁。

[62]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47—49頁。Rudolf Smend(Fn.2), S.36 ff.

[63]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82頁。

[64][美]羅斯托:《憲法專政》,孟濤譯,華夏出書社2015年版,第46頁。

[65]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30頁。

[66]對施米特的破例狀況學說的剖析,可見[美]戴岑豪斯:《符合法規性與合法性》,劉毅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44—99頁。

[67]Vgl. Manfred Friedrich, Rudolf Smend 1882—1975, A?R 112(1987), S.18.

[68]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147—148頁。

[69]斯門德盡非純潔主意處所自治,而是誇大聯邦與各邦雙向的“聯邦虔誠”,這也深入影響了戰后德國基礎法框架的聯邦軌制。Peter Unruh, Weimarer Staatsrechtslehre und Grundgesetz: Ein verfassungstheoretischer Vergleich,2004, S.151.

[70]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2頁。

[71]拜見[德]安德烈亞斯·維爾申:《二十世紀德國史》,張楊、王瓊穎譯,上海三聯書店2018年版,第22—66頁。

[72]見前注[34],考威爾書,第127頁。

[73]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75—76頁。Rudolf Smend(Fn.2), S.60 f.

[74]見前注[2],斯門德書,第77頁。Rudolf Smend(Fn.2), S.62.

[75]Vgl. Stefa包養 n Korioth, Integration und Bundesstaat: Ein Beitrag zur Staats-und Verfassungslehre Rudolf Smends,1990, S.104.

[76]施米特在1926年為《當今議會制的思惟史狀態》撰寫的導語中便重要會商了民眾平易近主帶來的沖擊,拜見[德]施米特:《論議會制與平易近主制的牴觸》,載前注[61],施米特書,第7—24頁。

[77][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7頁。

[78]Vgl. Theodor Litt, Padagogik und Kultur,1965, S.100 f.

[79]Vgl. Stefan Korioth, Integration von Norm, Wert und Wirklichkeit. Verfassungstheorie und Verfassungsrecht bei Rudolf Smend, in: Maria-Sibylla Lotter (Hrsg.), Normenbegründung und Normenentwicklung in Gesellschaft und Recht,1999, S.215.

[80]Vgl. Roland lhotta, Rudolf Smend und die Werimarer Demokratiediskussion: Intergrat包養 ion als Philosophie des als-ob, in: Christoph Gusy(Hrsg.), Demokratisches Denken 包養網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2000, S.326 ff.

[81]Vgl包養 . Rudolf Smend, Staat und Politik,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373 ff.

[82]Vgl. Rudolf Smend, Intergration,包養 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3. Aufl.,1994, S.486.

[83]魏瑪公法四大師及其命運,見Frieder Günther, Denken vom Staat her: Die bundesdeutsche Staatslehre zwischen Dezision und Integration 1949—1979,2004.王暉:《德國公法學界的學派之爭》,載《中國社會迷信報》2015年12月23日,第5版。

[84]見前注[16],李忠夏文。“常識界碑”的表述及其實際理想,見陳端洪:《憲法學的常識界碑——政治學者和憲法學者關于制憲權的對話》,載《開放時期》2010年第3期。

 

尹光輝,法學博士,武漢年夜學社會學院博士后研討職員

起源:《交年夜法學》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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