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山東發布電源項OSDER奧斯德零件商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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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國網山東電力發布電源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此中包括三份文件,分別是《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常規電源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試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集中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常規電源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常規電源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任務重要包含接進系統規劃計劃研討,并網意向受理及回復,接進系統設計,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研討及回復,接網工程項今朝期與建設, 并網驗收與調試,以及信息公開等。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經營范圍內常規電源接進電網治理(指除分布式發電外的燃煤發電、燃氣發電、核電、水電等,下同)。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資源綜合應用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參照常規電源項目執行。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資源綜合應用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參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受理條件

第三條申請并網的常規電源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合適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裁減類及限制類項目;

(二)已列進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同意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項目,或已納進省級汽車材料及以上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年度實施

(開發建設)計劃的項目。

第四條申請接進電網的電源項目業主應提交并網意向書等相關資料,并網意向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電源項目名稱及地點地;

(二)電源項目規劃及本期工程規模(本期建設總容量、機組數量、單機容量、機組類型、重要技術參數等);

(三)電源項目擬建成投產時間;

(四)電源項目標性質(公用或自備);

(五)電源項今朝期任務進展情況;

(六)電源項目納進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同意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或省級及以上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年度實施計劃的證明文件,以及有權部門出具的核準文件、備案文件等;

(七)與電源項目并網相關的其他需要信息。

第三章接進系統計劃

第五條接進系統規劃計劃研討

對于已列進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同意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的項目,或已納進省級及以上當局動力主管部門年度實施(開發建設)計劃的項目,省經研院、市公司提出接進系統規劃計劃,省公司發展部統一組織研討。省、市公司發展部依照

職責分工,將公司投資的常規電源接網工程納進公司電網規劃和各級當局電力規劃。接進系統規劃計劃是常規電源項目開展接進系統設計的基礎。

第六條并網意向受理

省、市公司發展部依照職責分工,負責受理常規電源項目并網意向書,接受相關支撐性文件和資料。根據申請資料內容完全性和規范性格況,省、市公司發展部在收到并網意汽車冷氣芯向書后5個任務日內向電源項目業主出具受理告訴書,或不予受理告訴書,并告訴其緣由,或一次性書面告訴需補充的資料。

第七條接進系統設計計劃編制

電源項目業主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常規電源項目接進系統設計,編制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接進系統設計內容深度應合適電源接進系統設計規程等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請求。省經研院、市公司發展部依照職責分工,與接進系統設計單位簽訂電網資料應用保密協議,省經研院、市公司經研所及時一次性供給所需基礎資料。在接進系統設計完成后,電源項目業主應向省、市公司發展部提交代進系統設計計劃Audi零件

第八條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

省、市公司發展部依照職責分工,負責受理常規電源項目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并組織開展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初審。省經研院、市公司經研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對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內容完全性和規范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提交省、市公司

發展部。省、市公司發展部根據初審意見,于5個任務日內出具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告訴書,或不予受理告訴書,并告訴其緣由,或一次性書面告訴需補充的資料。

第九條接進系統設計計劃研討

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后,電源項目業主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開展研討咨詢,與省、市公司發展部及咨詢機構協商,并書面明確咨詢時間、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出具時間。任務時限:不超過5個任務日。

(一)對于50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常規電源項目,省經研院對接進系統設計質量進行過程管控。省公司發展部依據確定的咨詢時間,會同電源項目業主等,組織咨詢機構召開研討咨詢會,省公司相關部門、省經研院、市汽車零件報價公司、接進系統設計單位參加。咨詢機構根據協商確定的時間,及時出具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任務時限:不超過30個任務日。

(二)對于110千伏和220千伏電壓等級常規電源項目,省經研院會同市公司經研所對接進系統設計質量進行過程管控。省公司發展部依據市公司與電源項目業主確定的咨詢時間,會同電源項目業主等,組織咨詢機構召開研討咨詢會,省公司相關部門、省經研院、市公司、接進系統設計單位參加。咨詢機構根據協商確定的時間,及時出具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任務時限:不超過20個任務日。

(三)對于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常規電源項目,市公司

經研所對接進系統設計質量進行過程管控。市公司發展部依據確定的咨詢時間,會同電源項目業主等,組織咨詢機構召開研討咨詢會,市公司相關部門、經研所、接進系統設計單位參加。咨詢機構根據協商確定的時間,及時出具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任務時限:不超過10個任務日。

通過研討咨詢的項目,咨詢機構應在咨詢意見中明確接進系統設計計劃。需求進一個步驟論證的項目,咨詢機構應在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中明確需求補充研討的內容。

第十條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回復

咨詢機構出具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后,省、市公司發展部應根據咨詢結論于5個任務日內向電源項目業主出具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書面回復意見。從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到回復的時間應合適《監管辦法》有關請求(對于電源項目業主和咨詢機構因故超越公道任務周期的時間不予計進),并于一個月內將 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報上級公司備案。

(一)通過研討咨詢的項目,省、市公司發展部在書面回復意見中明確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本回復意見可作為開展常規電源項目并網后續任務的依據。

(二)需求進一個步驟論證的項目,省、市公司發展部根據咨詢意見或會議紀要,在書面回復意見中明確需求補充研討的內容,由電源項目業主組織設計單位對接進系統設計計劃補充論證后,從頭向省、市公司發展部提交代進系統設計計劃,受理

及回復時間從頭計算。仍有爭議,經協商不克不及達成分歧的,報省級動力主管部門及國家動力局派出機構協調解決。

接進系統設計計劃確定后,因單方緣由調整接進系統設計計劃的,應商對方按法式從頭確定新的計劃。

第十一條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批復

通過研討咨詢的項目,出具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書面回復意見后,省、市公司依照職責分工印發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批復。

第四章接網工程項今朝期與建設

第十二條常規電源項目接網工程投資主體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一句話簡介:先婚後愛,溫暖又殘酷的小甜文。

第十三條公司投資的接網工程

(一)省、市公司發展部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接網工程可研編制、評審、批復,并辦理核準手續。

(二)電源項目本體和接網工程均核準(備案)后,依照職責分工,省、市公司與電源項目業主普通應于30個任務日內簽訂接網協議。接網協議內容包含電源項目本期規模、開工時間、投產時間,接網工程投資界面、建設內容和投產時間,產權分界點、平安責任界面、電力電量計量點、水箱精并網點電能質量限值請求及把持辦法、違約責任及賠償標準等內容。電源和接網工程建設周期應考慮公道工期請求。

(三)省、市公司根據公司電網基建項目治理流程,開展接網工程立項、招標、設計、建設等任務。建設過程中,應加強與電源項目業主溝通協調,確保接網工程與電源同步投運,若遇嚴重問題,報國家動力局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非公司投資的接網工程

(一)電源項目業主應依照省(市)公司出具的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書面回復意見,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用戶工程設計(含一、二次),設計文件內容深度應合適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請求。

(二)用戶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營銷服務中間、市公司營銷部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常規電源項目升壓站、接網工程等用戶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三)非公司投資的接網工程,在電源項目本體和接網工程均核準(備案)后,依照職責分工,省、市公司與電源項目業主也應于30個任務日內簽訂接網協議。接網協議內容重要明確電源項目本期規模、開工時間、投產時間,接網工程投資界面、建設內容和投產時間,產權分界點、平安責任界面、電力電量計量點、并網點電能質量限值請求及把持辦法、違約責任及賠償標準等內容。

(四)接網工程建設。電源項目業主應依照國家、行業標 準請求,開展接網工程建設。

第十五條省、市公司與電源項目業主加強溝通,若接網工

程受規劃、地盤、環保等內部條件限制不成實施,電源項目業主應組織設計單位從頭開展接進系統設計、實行接進手續。

第五章并網驗收與調試

第十六條并網調度協議簽訂

常規電源項目獲得當局核準(備案)文件、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批復文件、新設備調度定名后,省、市公司調控中間依照調管范圍,與電源項目業主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第十七條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并網結算協議簽訂

省、市公司發展部依照治理職責,負責印發常規電源項目關口計量點,并依照國家及國網公司有關規定,與電源項目業主簽訂購售電合同。市公司營銷部組織與電源項目業主簽訂供用電合同、并網結算協議(僅自備電廠)。

第十八條電能計量裝置安裝

營銷服務中間、市公司營銷部在調度并網驗收現場設備核對前,組織完成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電能計量裝置設置裝備擺設應合適相關規程規范的請求。

第十九條啟動送電計劃

每月15日前,電源項目業主向所屬市公司調控中間報送下月新設備驗收及啟動送電計劃。市公司調控中間審核后報送省公司調控中間,同時報送需求與其啟動共同的設備停電計劃。

省公司調控中間同意后在每月底前下達。第二十條受理并網驗收申請

常規電源項目本體及接網工程所有的建設完成,滿足相關標準請求,獲得《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網告訴書》。

省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業主向市公司調控中間提交并網驗收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市公司調控中間組織市公司發展、運檢、營銷、數字化部等部門開展預驗收,通過后向省公司調控中間提交相關資料,由省公司調控中間進行審查、確認。

地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業主向市公司調控中間提交并網前驗收申請書等相關資料,由市公司調控中間進行審查、確認。

第二十一條并網驗收

省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由省公司調控中間成立驗收專家組。地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由市公司調控中間組織市公司發展、運檢、營銷、數字化部等部門成立驗收專家組。

驗收組依照《常規電源項目并網前基礎條件驗收確認書》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設備核對,出具《常規電源項目并網前驗收報告》。對驗收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驗收組書面反饋驗收意見并請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電源項目業主提交整改報告。

省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驗出工作時限:不超過7個任務日;地調調管常規電源項目驗出工作時限:不超過5個任務日。常規電源項目整改時間不計進驗出工作時限。

第二十二條并網調試

常規電源項目驗收及格后,省、市公司調控中間告訴電源項目業主提汽車零件交啟動試運申請,進行并網調試。調試期內電源項目業主依照相關標準完成調試和并網特徵檢測任務。

第二十三條正式運行

常規電源項目在并網調試期內完成AGC、AVC等規定的調試項目后,方可進進正式運行,依照規定周全參平時這個時候,她應該在上班,而不是拖著行李箱,與《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治理實施細則》考察。

常規電源項目應強化AGC、AVC等系統監視和運維,確保有功、無功功率的正常調節;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發生危及網絡平安的事務。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二十四條省、市公司應公開常規電源接進受理方法,通過門戶網站等線上線下多渠道辦理。積極宣傳引導電源項目業主通過mobile_phoneAPP、外 網PC登錄新動力云,在線辦理電源項目并網意向受理與回復、接進系統設計計劃編制收資需求、接進系統設計報告受理與回復等業務,在線查詢業務辦理進度等資訊。

第二十五條省、市公司在遵照國家有關信息平安和保密請求的條件下,通過門戶網站等每月向電源項目業主公布以下信奧迪零件息:

(一)截至上月末接網工程尚未投產的常規電源項目列表,

接網工程後期任務進展情況;

(二)各電源項目業主提交并網意向書、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時間,省、市公司出具相應受理告訴書、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書面回復時間;

(三)上述常規電源項目配套電網工程項目概況、投產計劃及工程建設進度;

(四)與電網公正開放相關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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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樹立健全常規電源接進信息公開軌制、全過程治理信息檔案軌制。不斷完美數字化線上服務效能,加強信息互通共享,確保用戶親身經歷、數據信息等銜接分歧,為信息公開和規范治理供給東西支撐。

第七章其他請求

第二十七條項目發生變更后,依照以下原則調整接進系統:

(一)項目投資方發生變化,但項目公司名稱、項目建設地點、規劃及本期建設規模均不變,經研討后,原出具的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回復意見及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批復文件可繼續有用;

(二)項目投資方不變,項目公司名斯柯達零件稱、項目建設地點、規劃及本期建設規模任一發生變化,公司出具的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回復意見及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批復文件自動掉效。

第二十八條省、市公司應會同電源項目業主,根據電源項目本體建設進度、接網工程建設公道工期等,協商確定接進系

統設計計劃回復意見(批復文件)有用期。項目在有用期內不克不及建成并網的,應在文件有用期屆滿30日前,由電源項目業主向省、市公司提出延期申請。省、市公司根據職責分工進行回復(批復)。延期只能一次,刻日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業主應依照并網刻日請求推進項目建設、并網任務。有用期內未建成并網也未申請延期,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回復(批復)的,接進系統設計計劃回復意見(批復文件)自動掉效。

第二十九條 電源項目業主所建輸變電設施應合適電網相關技術和治理請求。接進系統設計計劃應根據電網發展和電源建設情況適時調整,接網線路應根據周邊電源電網發展需求,依照電網規劃統籌應用。

第三十條 常規電源接進電網任務情況納進公司考察治理。省公司采取按期檢查與不按期督導相結合的方法,對市公司常規電源接進電網任務進行檢查和考察,持續優化并網服務程度。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刻貫徹國家“四個反動、一個一起配合”動力平安戰略,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可再生動力發展任務請求,積極支撐、科學服務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加速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進一個步驟加強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新建(包含擴建、改建,統稱“新建”)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實現流程簡化、操縱規范,切實進步并網服務質量,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可再生動力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包含應用天然界的植物、糞便以及城鄉有機廢物轉化成的動力)、 地熱能、陸地能等非化石動力。

第三條分布式可再生動力接進電網全流程治理任務重要包含消納才能研討和發布、并網後期咨詢、受理申請與現場勘查、接進系統計劃制訂與審查、接網工程設計與建設、客戶工程設計與建設、并網調試與驗收、《接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發

用電合同》簽訂等。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經營范圍內、項目本體納進山東省可再生動力發展規劃、接網工程同步納進山東省電力發展規 劃、由各級當局核準或備案的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電網治理。其他類型分布式電源項目依照公司相關治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治理原則

第五條堅持服務為先原則。為促進分布式可再生動力與電網協調發展、同步建設,服務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經濟靠得住送出,保證電力系統平安穩定運行,公司及所屬各市縣供電公司(Skoda零件以下簡稱“市公司”“縣公司”)遵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優化業務流程,進步任務效力,向發電企業(含授權的籌建機構)、天然人供給規范、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

第六條堅持政策導向原則。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請求,接進公司配電網的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優先由公司投資建設,對公司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婚配的接網工程,經充足論證、完整自愿,可以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第七條堅持分級負責原則。落實“省為總體、市為主體、市縣一體”的治理請求,結合“放管服”改造,樹立“省公司抓總體規劃及消納決策,市、縣公司抓項目規范落地”的可再生動力發展任務體系。充足發揮市、縣公汽車零件貿易商司主體責任,將接進縣域10千伏電壓等級的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治理權限由市公

司下放至縣公司,依據市公司發布的消納才能及可開放容量,縣公司開展接網治理相關任務,進步審批效力。

第八條堅持務實高效原則。加強專業協同,公司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參照業擴配套電網工程治理流程,為接網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優先采用可研初設一體化、物資協議庫存形式,優化流程、壓縮環節、減少時限,推動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本體與接網工程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第九條堅持平安發展原則。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接進盡量防止向上級電網反送電,不應向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反送電,通過優化接進方法、加強運行監控等辦法,保證電網平安穩定運行。

第三章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接進原則

第十條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統籌考慮區域電網消納才能、設備承載力、電網結構等原因,確定項目最優接進計劃,下降分布式光伏接進對電網運行平安的影響。

第十一條市、縣公司應積極共同處所當局及開發企業開展資源水箱水普查、編制可再生動力發展規劃及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計劃,應用“網上國網”等信息化平臺,引導處所當局及開發企業公道確定開發區域、建設規模、投產時序,并與電網消納才能及設備承載才能相婚配。

第十二條加強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接網工程

的銜接,根據項目建設進展,制訂細化到網格的配套電網建設計劃,確保接網工程與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投

產。

第十三條鼓勵整縣開發依照“光伏+儲能”方法推進,設置裝備擺設或租賃儲能設施,減少對其他靈活調節類電源的依賴。儲能設置裝備擺設請求參照國家、省及處所當局最新請求執行。

第十四條鼓勵整縣分布式光伏選用“集中匯流、升壓并網、配套儲能”接網計劃,逆變器、斷路器等涉網設備技術參數、公共連接點處的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行業標準請求,并設置裝備擺設需要的信息采集、遠程把持等設備,能夠將運行信息實時上傳至地區電力調度機構及配電自動化、用電信息采集等系統,具備接受、執行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功率把持、電壓調整等效能,基于數據中臺開展監測數據共享共用,實現項目平安接進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第四章消納才能研討和發布

第十五條設備、營銷、調控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統籌開展消納才能和設備承載力測算任務,按期滾動更換新的資料,經處所當局動力主管部門認可后,每月將測算結果推送營銷部門。

第十六條每月市公司營銷部門通過供電營業場所、互聯網渠道等線上線下方法公開發布區域電網消納才能及設備可開放容量。

第五章并網後期咨詢

第十七條在可再生動力年度消納規模及可開放容量范圍內,對于需求出具接網和消納支撐性文件的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市、縣公司營銷部門負責受理分布式可再生動力消納支撐性文件咨詢申請,在申請受理后“一口對外”向用戶答復電網批準消納的意見,并將咨詢申請和答復資料存檔并傳遞市、縣公司發展部、運檢部、調控中間。任務時限:不超過2個任務日。

第十八條分布(散)式風電項目并網正式受理前,應納進當局分布(散)式風電規劃,獲得Porsche零件行政審批部門核準文件。

第六章受理申請與現場勘查

第十九條市、縣公司營銷部門負責受理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業主并網申請,供給營業廳、政務服務年夜廳、“網上國網”APP等多種并網申請渠道,并做好95598熱線電話和“網上國網”APP受理業務的支撐。市、縣公司營銷部門受理客戶并網申請時,應主動供給并網咨詢服務,實行“一次性告訴”義務,推廣線上受理、客戶檔案電子化,接受、查驗并網申請資料,協助客戶填寫并網申請表,相關資料當日錄進營銷業務應用系統,嚴禁系統外流轉。并網申請資料完全性、規范性合適相關請求的,應出具受理告訴書;不合適相關請求的,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告訴其緣由;需求補充相關資料的,應一次性書面告訴。

任務時限:不超過2個任務日。

第二十條10千伏及380伏多點并網的分布式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由市、縣公司營銷部組織市、縣公司發展部、運檢部、供服中間、供電中間(供電所)、經研所等 TC:osder9follo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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